类别 |
主要内容 |
负面清单 |
- 必须落实洁身自好自律;
- 必须坚持末位发言表态;
- 严禁“五个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釆购);
- 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
- 严禁个人独断重大事项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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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禁止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过程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提前作倾向性发言,同时禁止以现场办公会、招商引资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
7.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相关工作运行程序,直接插手和干预工程拨款、大额度资金使用及支出、工程及设备招投标等事项。 |
8.禁止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9.严禁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提交会议严禁个人决定任免或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10.严禁在机构变动或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
1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禁止瞒报、漏报行为;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