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心医院关于 有关事项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支部; 现将信阳市中心医院《关于对有关事项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市中心医院 2015年4月15日 信阳市中心医院有关事项报备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市中心医院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备范围、事项 报备事项分单位和个人事项。 1、“三重一大” 文件规定的有关事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信市中心医[2005]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活动项目招标工作的暂行规定》包括的事项,重点是物品采购单价在3000元以上、批量采购在3万元以上和维修项目在5000元以上的事项。 3、信市中心医[2015]97号《关于印发市中心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规定的范围。重点一是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以上的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设备设施维保;二是单价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修缮、装修及改扩建项目,三是单批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药品、卫材、办公用品采购,四是其他100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4、经医院党委研究,同意进行报备的其他事项;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规定的所指范围。 5、本院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在职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向组织报告的事项。详见附件2《市中心医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登记表》。 二、报备程序及方法 (一)、单位事项需要报备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在规划论证阶段,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或报告,承办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并附相关论证材料; 2、承办科室在具体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内,持分管院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或作出批示的完善资料或合同到院监察室登记备案(报备后,资料由承办科室自行保管)。 (二)、个人报告有关事项时,应由报告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后)。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进行报告;办理丧葬事宜须在事后7天内报告。 (三)、对单位报备事项,院纪委将定期汇总,并在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或院周会通报。 (四)对个人报告的有关事项内容,院纪委予以保密,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或《医德医风档案》。需要上报的将报备市纪委、市卫计委纪检组。 三、责任追究 1.科室在报备单位事项时,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按本制度报备的,由院纪委发出《党内监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进行报备; 2.未如实报备或有职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与事实明显不符的,在查明情况后院纪委将责成其作出说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单位和个人事项报备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规党纪、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信阳市中心医院有关事项报备登记表》
附件2:《信阳市中心医院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附件3:《中共信阳市中心医院委员会党内监督通知书》 2015年4月15日 |